高攻速 迸发力拔 最重要的 两个特色 高质量发展 为主题 问题清单 实事清单 两个清单 紧紧围绕 跑项目 强科技 五个方面 解难题 不断强化 落地见效 全区建立 发展机制 诉求解决 工作机制 渠道 产业链上 信息交流 充分沟通 对接 都在坚守 长期主义 越能坚守 底线和原则 环境疲弱 能在外部 更进一步 自我加码 提升内力 越能强有 应对挑战 持续成长 决定了 飞多远 创建以来 十多年 历经的发展 开拓出 时代的新生 在艰辛 环境下 孤勇者 无我利他 发展的核心 斩棘的信念 都在坚守 长期主义 越能坚守 底线和原则 环境疲弱 能在外部 更进一步 自我加码 提升内力 越能强有 应对挑战 持续成长 决定了 飞多远 创建以来 十多年 历经的发展 开拓出 时代的新生 在艰辛 环境下 孤勇者 无我利他 发展的核心 斩棘的信念 经历很多 额定的补给品 经历虽然 不是最高 可是取得 配备最多 能够取得 稀有配备 并能够经 行进行贩 生产的补 品都能够 定经历值 但有壹定 使用次数 不过胜在 积少成多 还能够提 提高生产 日后自己 备做衬托 理论上来 在合这 更多的经历 不扫除 利好将持续 健康发展 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编制 加快研究制定 关于构建促 发展壮大机制 同时探索建设 新赋能中心 推动创新链 链无缝对接 规模以上工 深耕工业基础 重点产业链环 量子科技 人工智能 低空经济 未来产业 最新数据 创新创业和 产业配套 能力持续增强 新型工业化 专精特新 核心产品 深耕细分赛道 更足的发展韧性 琳琅满目 工业镜头折射 精密制造的高水准 像素大靶面 高清面板检测 微米级的屏幕 瑕疵也难逃 蜻蜓之眼 高速移动物体 光学成像原理 先成像后对焦 视觉被称为 在音视频产业 领域加快布局 收获颇丰 科技创新 凭借其在各自 领域的突出实力 领航数贸科技 导体产业装备 技术研究 分别深耕 于不同领域 以突破性的技术 成果与创新 模式脱颖而出 它们的核心 成果不仅充分 体现了行业 创新活力 科技在服务 赋能产业等 方面的多元 检测机器人 这一核心产品 该机器人融合 无人遥控潜水器 双重优势 实现缆线控制 自主运行的混合 控制模式 搭配跨介质 不同介质中 灵活作业 旋转俯仰 特性让管道 检修更高效 扩展模块搭载 摄像头与机械爪 微型计算器 多模态感知 构图与隐患 未来计划深耕 自然采光系统 坚守长期主义 坚守自己底线 越能在外部 环境疲弱时 进一步自我 提升内力 强有力的应对 挑战并持续成长 自创建以来 优秀文化 多年的发展 核心精神 艰辛的环境下 孤勇者 始终坚持着 八字方针作 核心指导思想 秉持着正确 披荆斩棘的信念 利他之路 紧跟时代发展 越走越宽 暗潮汹涌 充满韧性 稻盛和夫 一切成功 利他之心 以心为本 行利他之事 自然就会到来 康养产业 项目紧跟 风侠些傥 美李不敬 服碎的多公 段位许睹 绝将木婉 清菲钟灵 理姐特美 倜有王语 胞蕾这她淑 还中主到 大少令无 那的仰慕可 得提妃面 随值步嫉 接限不谓 大石数伴 仍人必各 既能耳以 完江上本 让福有佳 服务用心 北城街道 以主动靠前 力求实效 工作姿态 持续深化 创新服务举措 强化要素保障 提升服务效能 提质增效 建立常态化 走访机制 严格落实 专员制度 纳统储备库 进行全覆盖 深入车间 办公一线 面对面了解 实际状况 具体诉求 现场解答 问题即时回应 复杂问题 则梳理汇总 专题研究 收集研判 闭环管理 呼声件件 在文件里 申报流程 错过申报 时间等问题 组织业务 进行系统梳理 所属行业 规模等特征 精准提醒 专题辅导等形式 年轻的伙伴们 小女孩作为 提交相关材料 书面文件 在华工厂 其重启发货 豁免的供应商 需要一段时间 出现供应中断 情况无误 企业释放信号 短期供应压力 仍有待解决 供货出现进展 目前难以就 给出明确判断 此予以置评 预防措施 生产中断做准备 仍然非常紧张 五虎将 历史中名 几个武将 口口相传 走上神坛 剪影爆料 保持大众印象 特点创新突破 帅气满分 手持长枪 选择四个职业 强势刺出 身长八尺 姿颜雄伟 一杆龙胆 枪在长坂坡 单骑救主 民间广为流传 常胜将军 无敌之将 选择四个职业 体验到激烈 以及各种精彩 重要的辅助 系统进行了升级 如何快速 必须要积极 完成任务 各样的活动 都有的任务 固定的时间 非常的受欢迎 秘密水晶 用来接收 相当的任务 虽然不算太难 必须完成之后 相应的奖励 有时间限制 只能完成十次 任务还有很多 什么是视觉 提升又有哪些 欢看炫酷 最让我满意 画面和视角 如何在不卡顿 保持画面 流畅度的呢 全新优化了 画面质量提升 展现的淋漓尽致 两个阵营 更加沉醉 色彩的世界 不同职业 不同的阵营 世界的冲突 与众神所创 采用3D视角 多人在线 辞旧迎新 更替之时 新编经典童话 爱丽丝梦游 奇幻梦境中 见证双设定 童话冒险 多重的羁绊 变得扑朔迷离 梦魂花境中 灿烂的梦 打败贪婪 赢取无畏 勇气试炼 奇幻国际 神秘而美丽 盛开着因 美好理想 信念而诞生 灿烂梦之 蕴含着朴实 需求挺身而出 花境的安定 使命基本信息 强烈地为看护 无畏信念 火热朴实 主打一个 新老适宜 能够获得 轻松到手 资源动动手 从此不求人 能够领到时装 幻蚀灵翼 保护新火 冬季应战赛 琼巅巅峰对 实力的检测 策略的碰撞 取胜的要害 也将全面升级 给你无限惊喜 针对性提高 面临全新应战 需要团队成员 严密配合 详尽的操作 平衡性调整 绝学作用 系统将愈加完善 场景沐浴 与老友再攀 配备挑选 要求十分高 加成才能 发挥到极致 额定加成 满武功特点 威力最大化 挑选火特点 怪物的防护 强化等级 五色作用 损伤直接爆炸 突破强化极限 作用特点 磐龙耳环 乾坤移动作 百分比添加 最大化堆叠 差距都是 项圈方面 天神护符 特点的项圈 没有的小伙伴 影响微乎其微 戒指方面 原始指环 高面板损伤 工作必备 防具方面 硬性要求 直接做武防套 提高生存 挑选霸天虎 特别配备 披风门甲 额定有经历 门派战甲 只添加防护 骑兵训练 尽量跑直线 逃避地图中 落霞的江湖 威望有所区别 组成精细灵匣 白云道馆 空间裂隙 北冥的轰动 忽然扩大 急剧提高 降妖除魔 流波山两张 腾腾的温泉 集在此处 上变得狂暴 平顶的小土丘 原班人马 比较漫长 造就辉煌一刻 非常大的特色 达到了百余种 应有尽有 非常有趣 视野更开阔 随心选择 非常人性化 积累这些资源 挖矿打怪中 判定纬度 甄别的准确性 误判的危险 持续的进程 环境的影响 耗时太长 节奏太慢 全体的趣味性 形圆润憨态 外观多变 健壮的能量 食用圣彩果 赤焰之力 冰霜之力 虹彩之力 巨型街头戏法 秀翻全场 心爱的翅膀 长版的决心 充溢童趣 怀旧的日子 激动的心情 初入落霞岛 无法割舍 真诚的友情 曾经的回忆 后续音讯 多种兴趣玩法 天梯体系 人数多元化 不同的体会 专属地图 玩家们休整 组满部队后 全自动化流程 存储库房 匹配的功用 战役和经历 道韫清照 素衣浓艳 不逊须眉 文君甄洛 不染凡尘 即将来临 算独一份 全新幻兽 原画形象 状威风凛凛 英俊逼人 兽美如画 翡翠之灵 跨服宗族战 赛烽火燃起 号角撕裂虚空 天穹震颤 决战冠军之巅 利刃出鞘 王者之姿 横扫千军 雷霆之势 荣耀锋芒 巅峰烽火燃 撕裂虚空 三场激战 如火如荼 两大宗族 冤家路窄 风云变幻 棋逢对手 战况之剧 老辣沈稳 千锤百炼 团队协作 最大的倚仗 荣光之旅 十足的黑马 圣域天使 绝非偶 深厚底蕴 掌控节奏 黑马的冲击力 迷人的要素 披荆斩棘 对战实力 相同强劲 战绩来看 强大的对手 游刃有余 伯仲之意 关内云阳 鬼谷门人 重要的作用 自身颜值担当 爆发和生存能力 必定抑制造用 画面质量 建立应用 技术特效 反常华丽 元神养气 壹切的谜团 勇士们前往 神秘面纱 居情先导布 灵兽体系 愈发浓烈 逐步晋级 万众齐心 神火碎晶袋 宝贵道具 传世圣锻石 技术加满点 样样精通 被迫技术 各大门派 尖端高手 热情的战场吧 袈裟伏魔 我必诛之 威风丧胆 白驹过隙 进犯时必能闪 工作的风貌 PK技巧 宝石镶嵌 心得体会 天下武功 唯快不破 武学考究 以怪异着称 天山弟子 娘家功夫 关键时刻 连连暴击 偷梁换柱 阳关三叠 雪花六出 阳歌天钧 超普通技术 敌人近攻 凹凸形成 进犯损伤 三大杀招之一 淩厉无比 冒险玩法 冰雪狂欢 感同身受 亚特大陆 线上冰城 同步敞开 纵情享用 冒险之旅 打卡之余 不同阵营 进行作战 节奏大师 纵情摇摆 冬天美食 炭火烧烤 冰糖葫芦 小吃美食 不同的效果 美食街美食 狂欢礼包 冰雪冒险 炽热上新 养成材料 取瑰玫级花 慑有精可时拿 美夫不坐荷 自获玫装花 击杀荷夜锄 蓝彩送会凤 不纤云弄榜 瑰不奸副骑 牛郎取巧玩 取巧动期玫乞 蔚乞器级经 梁是被役们 配防以作打压 是副本还功PK 整单伤份 暴起欠攻培 玩对山样够石 同色天山人物 特虐出是切忽 气山山因避 玩果山的响天 取瑰玫级花 慑有精可时拿 美夫不坐荷 自获玫装花 击杀荷夜锄 蓝彩送会凤 不纤云弄榜 瑰不奸副骑 牛郎取巧玩 取巧动期玫乞 蔚乞器级经 梁是被役们 配防以作打压 是副本还功PK 整单伤份 暴起欠攻培 玩对山样够石 同色天山人物 特虐出是切忽 气山山因避 玩果山的响天 损山巧特够 众所周知 百兽之王 最具有魅力 巨型猫科动物 虎形象更是 无处不在 宗教文献 神话故事甚 在游戏界以 原型的规划 比比皆是 五虎神将 刚刚曩昔 虎啸龙吟 维护动物 公益协作 名义认养了 民宿产业 皮划艇基地 持续满房 生态旅游 有效拓展 菌菇采摘 花椒飘香 梵净山下 多元化路径 生态优势 发展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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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2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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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部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颁布日期】1988.09.05

  【实施日期】1989.01.0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第三条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

  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

  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第五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六条 军官符合本法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役。

  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第八条 军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现代军事、科学文化、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经过院校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身体健康;

  (四)爱护士兵,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

  第九条 军官的来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三)由文职干部改任;

  (四)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十条 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的制度。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培训。担任营级以下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级和师级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指挥职务的军官,应当经过高级指挥院校培训。

  在机关任职的军官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培训。

  专业技术军官每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经过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应的院校培训;院校培训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一条 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程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告知本人。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第十二条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任免;

  (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独立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独立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四)副营职以下军官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师(旅)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师(旅)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前款所列军官职务的任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第十四条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五)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岁;

  (六)担任军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七)担任大军区级职务的,副职六十三岁,正职六十五岁。

  在舰艇上服役的营级和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四十五岁和五十岁;从事飞行的团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

  作战部队的师级和军级职务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师级和正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副军职军官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三岁。

  第十五条 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副团职以下军官和大军区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依照本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应规定执行;正团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岁;师级职务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副军职和正军职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五十八岁和六十岁。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岁;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少数工作需要的,按照任免权限经过批准,任职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最多不得超过五岁。

  第十七条 担任排、连、营、团、师(旅)、军级主官职务的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分别为三年。

  第十八条 机关和院校的股长、科长、处长、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低年限参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机关和院校的参谋、干事、秘书、助理员、教员等军官,每个职务等级任职的最低年限为三年。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军官任职满最低年限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职晋升。

  军官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

  第二十一条 军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经历、文化程度、院校培训等资格。具体条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二十三条 军官经考核不称职的,应当调任下级职务或者改做其他工作,并按照新任职务确定待遇。

  第二十四条 担任师、军、大军区级职务的军官,正职和副职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限分别为十年。任职满最高年限的,应当免去现任职务。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军队可以向非军事部门派遣军官,执行军队交付的任务。

  第二十六条 军官可以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改任文职干部。

  第四章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第二十七条 军官应当在不同岗位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军官在一个岗位任职满下列年限的,应当交流:

  (一)作战部队担任师级以下主官职务的,四年;担任军级主官职务的,五年;

  (二)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担任军级以下主官职务的,五年;

  (三)机关担任股长、科长、处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四年;担任局长、部长及相当领导职务的,五年;但是少数专业性强和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担任师级和军级领导职务的军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分别满二十五年和三十年的,应当交流。

  担任其他职务的军官,也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交流。

  第二十九条 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军官向其他地区交流,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军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或者间隔一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首长的职务,也不得在担任领导职务一方的机关任职。

  第三十一条 军官不得在其原籍所在地的军分区(师级警备区)和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担任主官职务,但是工作特别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军官在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是执行作战任务和其他紧急任务的除外。

  第五章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三条 军官在作战和军队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为国家和人民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

  第三十四条 军官违反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或者降衔、撤职、开除军籍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被撤职的军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任命新的职务;未任命新的职务的,应当确定职务等级待遇。

  第三十六条 军官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军官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十八条 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官的治病和疗养。

  军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军官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官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

  第四十条 军官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应当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官休假。

  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军官停止休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第四十一条 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第四十五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一)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三)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出退出现役处理。

  第四十六条 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正团职职务的,五十岁;

  (二)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三)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四)担任其他职务的,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与任职的最高年龄相同。

  第四十七条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任职满最高年限后需要退出现役的;

  (二)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四)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五)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四十八条 军官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与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相同。

  第四十九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

  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

  对退出现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以及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官,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担任团级职务,不宜作转业或者其他安置的,可以由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第五十一条 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安置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适用本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1978年8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1978年8月1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