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万科实验学校 >> 首页

父母忙打工孩子走歪路 外来工子女失管亟待关注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27 20:25
字号 :T|T

3个来自不同地区、平均年龄不到14周岁的少年,在福建石狮市的网吧里相识。他们逃学、泡网吧、下馆子甚至盗窃,近一年来作案45起。由于他们未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当地警方只好“抓了放”、“放了抓”。对此,在外打工的家长也颇感无奈,甚至恳求警方把屡教不改的孩子送进少管所。

他们最近一次作案的时间是4月25日。13岁的张某到石狮市蚶江镇蚶江村海滨的一家小卖店买手纸时,趁店主不注意,抓起柜子上的3000多元就跑。蚶江边防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很快在网吧抓获了张某和他的两个玩伴——15岁的赖某和13岁的林某。他们已是派出所的“常客”,警察对这3个孩子并不陌生。

案件卷宗显示,他们盗窃的地点都是小卖店、网吧、民房、工厂宿舍等地,因为年龄小不易被人注意,频频得手的手机、自行车、手表等物品,统统以几十元的价格贱卖。有了钱,他们就一起到网吧上网,或去饭店大吃大喝。

由于3人都是未成年人,办案警察将他们在石狮务工的家长请到了边防派出所。张某的父亲来自四川农村,他说自己早年出外打工,孩子放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被他们宠坏了”。去年7月,他带着老婆和儿子、女儿到石狮打工,但儿子刚入学几天就逃学不见踪影了。直到一个月后,张父才在派出所见到了因聚众斗殴被抓的儿子。张某被领回家10天后,又偷了家里的600元出去上网。

张父诉苦道:“打也打了,骂也骂了,可他就是不改。除非我们24小时跟着他,不然他一转眼又跑出去上网。为了生活,我和老婆一天要上班12个小时,每个月也只有2000多元工资,根本没时间看管他。”为此,张父请求警方将儿子送进少管所接受?育。

张某告诉记者,父母经常给他几元零花钱就去上班了,刚开始他每天出去上网一两个小时,“后面渐渐迷上了网络游戏。爸爸妈妈也经常到网吧找,我就躲着他们”。

15岁的赖某7年前就随父母从重庆来到石狮。他说,在老家的时候,他的学习成绩不错。到了石狮后,父母忙着到服装厂上班,他一个人在家很无聊,就跑到网吧上网、玩游戏,“我们一般都去‘黑网吧’,那里从来不查身份证。像我们这个年龄的小孩,网吧里有很多。没钱上网,就去偷东西。”

赖某的父亲承认,孩子学坏,责任在家长,“我们很少有时间陪他,只要他不出去乱来,孩子要什么,我们就给他买什么,游戏机、篮球、手机,我都给他买过。去年下半年,我发现他经常跑出去上网不回家,就想买台电脑在家里给他玩,可他说不要,他喜欢跟玩伴在网吧里一起玩。”和张某的父亲一样,赖父也希望“把儿子送进少管所管教,哪怕花几千元都没关系”。

13岁的林某是个捡来的孩子。11年前,在贵阳街头被一对老人捡到,他就叫他们“爷爷奶奶”。去年6月,奶奶出了车祸,家里没有人照顾他,他也不上学了,就跟一个重庆人跑了,流浪了两个月后才回家。

林某回忆说,那个“重庆叔叔”教我偷东西,然后在网吧里上网,我学会了上网玩游戏。后来,“重庆叔叔”被抓,我才回到家。爷爷奶奶怕我乱跑,就叫姑姑带我来石狮读书。她一上班,我就跑出去上网,在网吧里认识了张某和赖某,没钱的时候我们就出去偷。

林某的姑姑说,起初他是偷自家人的钱,小到几元,大到上万元。大家认为他还小、不懂事,但是教育后他还是不改,现在居然连邻居家的鸽子都偷。“我们原来想给他换个环境,结果他还是老样子。我们每天都在工厂里忙,赚的钱也只够养家糊口,这样的小孩我们真的管不了。”林某的姑姑边说边摇头。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重罪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蚶江边防派出所民警张文波说,尽管赖某、张某、林某3人屡屡犯案,但由于他们最大的才15周岁,没法对他们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但家长忙于赚钱养家,疏于管教,结果他们故态复萌,办案机关也陷入“放了抓、抓了放”的无奈之中。

此间人士认为,家庭、学校、社会都有责任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家长或监护人应该首先负起责任,不能只顾埋头赚钱,却忽视对孩子的监管。孩子一旦走上邪路,全家受累,社会受害。因此,外来工子女失管现象应引起全社会关注。(记者 陈强 通讯员 邓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