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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实验学校第二届工会委员选举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4-27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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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实验学校工会第一届委员会以及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职期届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拟定于2010313日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工会委员的换届选举。有关北湖区实验学校第二届工会委员改选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委员每届都有一定的任期”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区工会有关工作精神,进一步团结广大会员努力实现新一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目标,确保会员对工会班子的监督、考核和选择的权力,发挥工会组织的纽带、桥梁的作用,拟进行实验学校工会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作。

二、会议主要议程:

 1.选举产生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

三、教代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法律、法规;

3.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符合学校教职工年龄层次、学科结构等特点;

4.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教代会代表产生的办法:

1.根据《工会法》,会员代表应该具有广泛性、先进性、代表性。代表中应包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干部、市、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教职工、一线教职工,同时兼顾青年、非党、少数民族、民主党派、非历届教代会代表的比例。教代会代表中40岁以下中青年会员比例不低于50%

2.实验学校在岗工会会员人数为181人,根据有关规定,会员在200人以下,会员代表人数比例不少于会员25%,本次会员大会应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45名。

3.代表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根据代表条件和名额分配表,推荐第二届工会教代会代表。

4,各工会小组当选的教代会代表中至少有一名初级职称工会会员。

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名额分配表

 

4.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小组,审查会员代表资格,了解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委员的条件、名额及产生办法

工会委员的条件: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本单位在职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法律、法规;

3.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有较强的议事、参政能力;有活力,符合学校教职工年龄层次等特点。

4.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5.热心工会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公道,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工会委员的名额: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规定,本届工会委员会拟由五名委员组成,候选人为五名;拟进行等额选举。

工会委员产生的办法:

1.本届委员会以会员自荐和工会小组推荐相结合产生。

2.各个工会小组可参考会员自荐的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含所有会员)推选五名工会委员候选人(本工会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各限一人)。

3.根据各工会小组推荐的名单,经学校党支部以及上级工会讨论协商审核,确定五名正式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

5.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产生后,由学校党支部根据干部考核任用的程序,通过考察、座谈等形式,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副主席建议人选,并报上级工会审查批准。

 

 

 

 

                                     实验学校第二届工会选举筹备小组

 

2010224